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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經(jīng)營質(zhì)量保障價格實惠服務完善石油產(chǎn)品閃點測定儀實驗步驟
(1)控制升溫速度試驗閃點低于50°C的試樣時,從試驗開始到結束, 要不斷地進行攪拌, 并使試樣溫度每分鐘升高
1°C。對試驗閃火高于50°C的試樣,開始加熱速度要均勻上升,并定期進行攪拌。到預計閃點前40°C時,調(diào)整加熱速度,
并不斷攪拌,以保證在預計閃點前20-C時,升溫速度能控制在每分鐘升高2~3°C。
(2)點火試驗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qian10°C,開始點火試驗。對于閃點低于104°C的試樣每經(jīng)1°C進行- -次點火試驗;
閃點高于1049C的試樣,要每經(jīng)2°C進行- -次試驗。
在此期間要不斷轉(zhuǎn)動攪拌器進行攪拌,只有在點火時才停止攪拌。點火時,使火焰在0.5s內(nèi)降到杯上含蒸氣的空間中,停
留1s,立即迅速回到原位。如果看不到閃火,應繼續(xù)攪拌試樣,并按上述要求重復進行點火試驗。
(3)測定閃點在試樣液面上方最初出現(xiàn)藍色火焰時,立即讀出溫度,作為閃點測定結果。繼續(xù)按步驟(2) 所規(guī)定的方
法進行點火試驗,應能在此閃火。否則,應更換試樣重新試驗,只有試驗的結果重復出現(xiàn),才能確認測定有效。